吊顶装修一月有余
整体掉落
还砸伤了人
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
责任到底在谁?
近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最终认定原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的责任。
案情回顾/装修吊顶意外掉落
2021年1月27日,陈女士因装修需要,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在南浔长期从事家装的老褚,将店铺的整体装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了老褚。工程时间为1周,工程款15000元。老褚在完成店铺装修后,陈女士按约支付了全部工程款。
春节过后,陈女士开店营业。谁成想,2021年3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店铺吊顶整体掉落了下来,砸伤了当时正在店里的陈女士。
▲吊顶掉落后的现场
该事故造成陈女士颈椎过伸伤,头部、颈部外伤、轻微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失,颈椎椎间盘轻度突出。后双方对于责任的争议较大,于是陈女士将老褚起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都说是对方的责任
庭审中,老褚答辩:首先,该装修工程已经完成,陈女士已经验收合格且支付了全部的工程款,是对工程验收完毕,现在吊顶掉落也不应该由施工者承担责任;其次,自己按照一般的店铺装修工艺对吊顶进行装饰装修,但是陈女士没有告知该店铺二楼系童装加工车间的事实,楼上的加工震动频率是引起吊顶掉落的主要原因。
陈女士针对老褚的答辩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该工程确实完成并且支付了工程款,但是作为普通人对于装修只能从肉眼观察来验收,对于吊顶更加不可能从内部去验收。作为一个有装修经验的老师傅,老褚偷工减料用木条钉钉子的方式去加固带着射灯的吊顶,肯定质量有问题。而且,吊顶掉落距离装修完毕只有三十几天。
针对二楼的加工车间问题,陈女士说织里的童装行业基本都是一层店铺二层加工,但是他们家二楼仅作为仓库使用,未用作加工童装。
法院判决/焦点在引起吊顶坍塌的原因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也咨询了本院的鉴定部门。由于目前案涉现场已被重新装修,当时只有留存部分照片,鉴定的可操作性很低。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引起吊顶坍塌的原因是质量瑕疵还是原告使用不当?案涉工程系包工包料的整体装修工程,吊顶作为房屋装修的部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仅能从外观判断是否符合标准,且日常使用过程中基本不会对内、外结构产生破坏。而本案施工的老褚长期从事装修行业,应具备较丰富的装修经验。案涉吊顶工程在施工完毕后三十余天就坍塌掉落,本院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老褚,即老褚需举证证明案涉吊顶工程坍塌系其他原因造成。
关于双方争议的二楼车间还是仓库问题,承办法官应原、被告要求到现场进行勘验,店铺二楼确存放有部分缝纫机,但勘验当时并未进行作业,老褚也未能举证证明吊顶坍塌时存在加工情况。同时,即使二楼存在缝纫加工作业,老褚也未能证明缝纫机加工会引起吊顶坍塌。
▲勘验店铺二楼
南浔法院审理认为
案涉坍塌工程系吊顶工程,结合其所处的位置和使用方式、施工完毕至坍塌的时间阶段、吊顶整体工程均由被告完成的事实,在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实系因其装修标准、工艺之外的其他原因引起吊顶坍塌的情况下,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关于本案的损害结果各方的责任比例问题,虽然店铺装修工作无需专业资质,但也需要具备一定技能的人员进行完成,原告在选任被告完成该项装修工作时系通过朋友介绍,且被告老褚在庭审中陈述其长期从事的是家装工作,较少接触店铺装修工种。原告对被告选任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存在部分选任过失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认定原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老褚承担80%的责任。
法官提醒
装修工程专业性强,部分案件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或与熟人之间发生业务,由于工程存在隐蔽性,或是所施工工程被拆除或覆盖,无法鉴定的情况多,实际过错难以确定,客观事实还原难度大。
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法院提示广大民众应提高证据留存意识:
首先,装修业主应在装修前做好规划,对自身装修需求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有必要认识,不要一味追求不合理低价,避免为日后使用埋下隐患。
二是增强合同意识,注意装修合同中计价方式、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约定。
三是要有证据意识,在发生纠纷时尽量以视频、照片或公证的形式留存现场情况,以免现场破坏后,举证难,进而维权难度增大。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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